起诉、答辩的目的和价值取向

起诉、答辩的目的:

原告: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实现胜诉目标

被告:阻却原告诉讼请求的实现

起诉、答辩价值取向

原告:利益最大化,包括主张的法律关系成立并有效,诉讼标的得到最大化支持

被告:不让原告实现自己的诉讼目标,对于原告主张的一般事实没有主动承认的义务,对于诉讼标的应有减损的价值取向

 

裁判如何看待起诉

一、消极中立,不告不理

不主动介入纠纷,厘清行政管理权和司法裁判权的界限;

立案登记制的客观要求;

法院裁判不得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避免超判或漏判。

二、以当事人主义为中心

审查起诉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庭审以当事人的诉辩和举证质证为主演进;

裁判结果直接体现原告诉请是否得到支持。

三、适度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

以判决有据为导向,引导当事人明晰诉请和辩称;

以查明事实为目标,引导当事人聚焦举证和质证;

以履行无碍为依据,释明当事人变更不合适的诉请;

以节约司法资源和履行经济为取向,引导当事人放弃部分权利或履行部分义务。

四、不创设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的内容和成立由当事人意定;

未经当事人同意,法官不能增加权利义务;

无约定的适用法律规定;

无法定的适用原则进行推定和衡平。

五、不得拒绝裁判

诉讼请求符合受案范围,法官就要给予答案;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是裁判的最终目标;

原告撤诉、双方和解或法院主持调解成功,法官无须进行实体裁判。

六、可以引导当事人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法院针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的方式有多种(裁驳、判驳);

驳回诉讼请求,不要求指明救济途径;

若指引其他救济途径只能原则概述;

避免错误引导致使当事人遭受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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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答辩的目的:

作为原告而言,向法院提起诉讼裁判如何看待起诉:一、消极中立,不告不理。不主动介入纠纷厘清行政管理权和司法裁判权的界限

二,立案登记制的客观要求

三、法院的裁判不得原告诉讼请示范围,避免超判或漏判

一、审查起诉关应尊重人的意思表示庭审以人的诉辩和举证质证为主演进

三、裁判结果直接体现

适度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

一,以判决有据为导向,引导当事人明晰诉请和辩称

二、以查明事实为目标,引导当事人聚焦举证和质证

三、以履行无碍为依据,释明当事人变更不合适的诉请

四、以节约司法资源和履行经济为取向,引导不事人放弃部分权利或履行部分义务。

 

不得拒绝裁判

一、诉讼请求符合受案范围,法官就要给予答案。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是裁判的最终目标

三、原告撤诉、双方和解或法院主持高危成功,法官无须进行实体可以引导当事人寻求其他救济途径裁判

一、法院针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的方式有多种

二、驳回诉讼请求,不要求指明救济途径

三、若指引其他救济途径只能原则概述

四、避免错误引导致使当事人遭受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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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好起诉状和答辩状

一、起诉、答辩的目的和价值取向

1、直接目的

原告:其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实现胜诉目标

被告:提出答辩意见为了阻却原告诉讼请求的实现。如果认为通过答辩还不能弥补利益损失,可以在涵盖本诉的同一法律关系中提起反诉或者另行提起诉讼

2、价值取向

原告—利益最大化)(主张的法律关系成立并有效,诉讼标的得到最大化的支持)

被告—不让原告实现自己的诉讼目标,对于原告主张的一般是事实没有主动承认的义务,对于诉讼标的应有减损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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