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协议效力

1、或裁或审原则对仲裁条款效力的影响

1.1整体无效: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

1.2诉讼部分有效:只是仲裁条款无效

1.3仲裁部分有效:

2、仲裁机构名称约定不明对仲裁条款效力的影响

仲裁条款约定争议由买方法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管辖,买方地址发生变更的,如何确定仲裁机构?仲裁条款有效,仲裁机构明确。

3、仅约定仲裁规则或仲裁地对仲裁条款效力的影响

3.1仲裁规则默认仲裁机构

3.2仲裁规则不指定仲裁机构

3.3仅约定仲裁地(该地只有一个仲裁委)

二、仲裁委与法院的管辖之争

1、以必要共同侵权之诉规避仲裁条款的限制

侵权纠纷应由法院管辖;侵权纠纷也受仲裁条款约束;必要共同侵权纠纷应由法院管辖的案例;代位权纠纷中,保险人受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管辖协议约束

三、仲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展开全文]
 
王剑峰:商事仲裁常见问题解析
¥99.00
点击购买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