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证的一些疑问

1、质证阶段可以只能针对证据本身的三性进行辩论
《最高法解释》第218条: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后,由对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2、质证时应记录下控辩审三方对关键证据的争议点,位法庭辩论做铺垫,应尤其关注法官在法庭调查时的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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