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行为的构成要件。

 

1、录制;2、上传  两次侵权行为

 

行政机构才可以销毁侵权复制品,法院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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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件:将作品固定在物质载体上,复制件=作品+物质载体(范围较广),固定的技术方式没有限制。
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是即时完成的,是非持续性,信息网络传播是可持续性的行为,以复制件价值计算损失,以传播范围计算损失。

多数情况下,权利人对信息网络传播的许可也包含对复制的许可

将作品上传至服务器也构成复制(以硬盘为载体,固定了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复制(上传至服务器的行为)+交互式传播,
信息网络传播本身包含了复制,没有复制(上传行为),根本不能实现信息网络传播。

音乐作品有特殊之处:音乐作品的传播需要借助表演或表演的录制品,除非是专门提供曲谱的音乐网站。
许可对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对音乐进行非公开表演,并录制,然后对复制件进行数字化处理后上传至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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