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实务

一、制度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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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谁向谁主张何种权利的逻辑思维

一、制度

1.股东与公司关系(以注册资本为限)

2.债权人保护困局

鉴于以上现象,产生了揭开公司的面纱条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修订与修正的区别=通过的程序、生效的时间都不一样

制度适用范围-如何界定“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案件类型概括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连带)

股东资本问题(补充清偿责任)

业务混同

财产混同

人员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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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124 · 2020-11-24 · 一、制度概括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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