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范:1.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2.不能使用自己手机让当事人与外界通电话;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5.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6.要注意交流说话的方式,不能教导当事人怎么说;7.提高亲和力,绝不能训斥贬低当事人;8.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但预测案件前景时要慎重;9.不宜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你对认定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接受?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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