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著作权内容

TRIPs协定地4条地2款:在适当的情况下,即使侵权人(jinfringer)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自己从事了侵权行为(infringing activity),个成员国仍可授权司法机关责令其返还利润和/或法定赔偿金。

过错并非认定直接侵权的要件,只影响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一节著作人身权(精神权利)

不可剥夺、转让、继承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发表权受经济权利的限制(推定许可发表);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不违反作者生前意志发表。

 

[展开全文]
userolftx8 · 2022-11-03 · 一、发表权 0

著作权的内容:

直接侵权:未经许可,也无法定免责事由(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行为。

专有权利:排他+控制特定行为,过错非著作权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过错影响赔偿责任的承担。

合法来源抗辩:不承担赔偿责任。

著作人身权(精神权利),不可转让、放弃、继承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

公之于众是事实状态,没有经过作者许可的为侵权行为。

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者将作品公之于众,这一事实状态一旦形成,不可逆,他人再次利用,不会被认为侵犯发表权。发表权受经济权利限制(推定许可发表)、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违反作者生前意志发表(作者生前没有明确表示不能发表的,可以发表)。作品的发表权与作者授权他人利用未发表作品的权利联系在一起。

[展开全文]

著作权的内容:

直接侵权:未经许可,也无法定免责事由,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没有所谓的过错与否。

在适当的情况下,即使侵权人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自己从事了侵权行为,各成员国仍可授权司法机关责令其返还利润或支付法定赔偿金。

过错并非认定直接侵权的要件,只影响赔偿责任的承担。

著作人身权:作品体现了作者独特的人格、思想、意识和情感等精神状态,作者对作品享有非物质方面的权利,

发表权: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是一次性权利,

[展开全文]
刘在强 · 2021-08-25 · 一、发表权 0
 
「系列课」王迁教授的著作权法课——全新打造“教科书”级别大课
¥1299.00
点击购买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