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宪忠 扈纪华 谢鸿飞:民法典权威深解系列课之物权编

物权:

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事法律关系。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平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例外:所有权保留:付全款后才产生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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