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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法定职权(十项) 必写

约定职权 可写 需要规定公司章程

常见约定职权:(1)一定金额以上关联交易

(2)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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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在章程中可约定“同股不同权”(可约定为:某股东的股权比其他股东股权占有更高的表决权重比例,用以将某股东约定为公司的控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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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常见的股东(大)会的约定职权:一定金额以上的关联交易;一定金额以上的重大合同的签署;和解一定金额以上的诉讼、仲裁。

累计投票制:针对股份公司的特殊制度,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的时候,每一个股份都应该有议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比如公司要选举5名董事,一个小股东只有1000股,无法改变选举数额,但是他可以选择只投给其中一个董事,此时将获得5×1000股=5000股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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