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进德:民间借贷纠纷8大疑难要点实务全讲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合同转让,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是受让人不知道的。

协议管辖,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有约定按约定,约定不明确按照相关规定,以结束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

看争议的标的是货币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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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证明,然后以派出所出具证明加以核实(盖章)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认定: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公司权力机构办公地

(2)公司的主要业务部门所在地

(3)公司在司法、商务活动中所用的联系地址

主要办事机构的确定无需经过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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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8条

诉讼请求是货币有两种情况①请求被告支付货款→争议标的是货币→货币接收方所在地可以起诉

②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等→争议标的是货币→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可以起诉

 

承担签约注意不能责任→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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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不限于出借人

仲裁排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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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德:民间借贷纠纷8大疑难要点实务全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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