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离婚诉讼房产分割20类典型情形全指引

(四)两限房

1、两限房的特点:限定价格/限定面积

2、满5年(房产证或者契税票)

3、按照成交价格与实际购买价差额的35%缴纳土地收益金

4、需要缴纳税费

5、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年限房:有协议按照协议,没有约定双方可以确定房屋的价值(最高价和最低价除以2即中间价)。如果双方不能对房屋价值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一般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

双方通过竞价来确定房屋价格,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另外一方折价补偿。

由法院在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各自所占份额,即不实际分割财产,只确认数额。

如果房屋可以上市交易,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获得房屋的一方给另外一方房屋折价款。

6、常见情形:

一方婚前购买,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一方婚前申请,婚后支付购房款购买,不分;婚后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两限房不处理。

7、法院考虑因素:能否上市交易;价格评估考虑35%的土地收益金;是否涉及第三人权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五)公租房

1、离婚时候公租房如何处理:

1.1如婚后双方申请的时政府直管公房,一般双方都有公租房租赁权,法院判决由哪方继续承租以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照顾女方为原则,继续承租一方给另外一方适当经济补偿。

1.2若婚后i双方申请的的是企业自管公房,需要进一步讨论:

一方单位的福利性租房,如果一方想要获得房屋的承租权,则需要获得单位的同意,实践中,原则尚是由本单位职工继续承租,给予另外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双方都是本单位职工,且福利性租房由双方共同申请,双方都具有承租权,实践中法院判决由哪方继续承租以照顾抚养子女乙方、无过错方、照顾子女为原则,给另外一方适当经济补偿。

买断公租房,转为私有财产,可以按照商品房处理。

2、若公租房为单位福利性租房,离婚后需要征求单位的意见。

(六)约定服务期限房屋

1、没有法律规定,也无统一处理模式,一般两种处理方法:

1.1夫妻一方与单位签署服务协议而取房产,约定不满服务期则退还单位或者给予赔偿,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婚时,所附条件并未成就,在分割财产时不予考虑,按照夫妻共哟财产处理的一般原则各自分割,若日后所附条件成就,另案诉讼。

1.2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虽然离婚时所附条件未成就,但毕竟签署协议一方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贡献较大,且若保证《服务期限协议》的完全履行,会对日后就业产生限制,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对付出较多的一方适当多分。

2、法律风险:

2.1离婚后,签有服务期的一方若日后因期违反《服务期协议》需要向单位赔偿时,将由其一人承担,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一些。

2.2因为有《服务期协议》,即附条件的房屋合同,一方主张不分割财产时,法院对房屋可能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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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限房--法院处理的为按份共有。

特点:限定价格、限定面积的普通商品房,房产证或者契税票满5年之后可以上市交易,价格不受政府指导,但是需要按照成交价与实际购买价差额的35%缴纳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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