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离婚诉讼房产分割20类典型情形全指引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登记再对方名下

1、父母出资的定性及不同情况

1.1父母出资的性质:认为是债;认为是对己方子女的赠与;虽然是对双方赠与,但是为了让门长久共同生活的一种赠与,再短期婚龄就离婚到的情况下,应当更多考虑出资方的利益,予以多分。

1.2出资方子女再出资时书写借条的情况。

1.3出资方子女存在离婚时补写借条(不可以)

1.4夫妻双方共同写借条的情况

3、法律风险

3.1对于是否额能认债务、个人赠与,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还是建议不要冒险,否则,评分财产的可能性非常大

3.2在仅满足父母支付全款这一条件时,不能认定未给己方子女的赠与,这是对法律适用的扩大解释,这种诉讼策略最不可取的(有约定)

(四)婚后双方父母出全款,登记在一方名下

1、父母出资的定性及不同情况

1.1父母出资的性质用证据来还原出资时的真实想法(补写借条的时间在离婚的时候;补写借条的时间在出资的时候)

1.2一方有借条,另一方没有借条的情况

1.3婚后双方父母出全款,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共同共有还是仅为登记方个人财产?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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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是否能认债务、个人赠与,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还是建议不要冒险,否则,平分财产的可能性非常大。

男方父母出全款,登记在对方名下,如果认定为债,拿回来只有一半本金而已。如果考虑贡献度,那可能是4、6分。如果认定为债务,就不能考虑贡献度,有败诉的风险,而且还可能平分。

 

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如果还要认定为是给自己己方子女的赠与。实际法律上解释,是给夫妻两个人的赠与,举证责任很大,要有对己方子女的赠与的记录,有法律风险。

 

 

婚后双方父母出全款,登记在一方名下。

父母出资的定性及不同情况。

录音、聊天记录,补写借条不合理。

一方有借条,另一方没有借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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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3 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登记在对方名下

(一)、父母出资的性质--出资之初是什么性质

1、认为是债

2、认为是对己方子女的赠与

3、虽然是对双方的赠与,但是是为了长久共同生活的一种赠与,在短期婚龄就离婚的情况下,应当更多考虑出资方的利益。予以多分。

出资时书写借条的情况;

离婚时不写借条的情况

夫妻双方共同弄写借条的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情形4  婚后双方父母出全款,登记在一方名下

预售的房子不适宜立即处理,不合适直接判决给到男方现金,且3个月内执行。因为这个房子还没有卖出,没有考虑到女方的利益。

法律风险:

1、引导客户补写借条风险是非常大的。

2、律师们在接案的时候要缕清自己的证据,想明白财产出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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