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离婚诉讼房产分割20类典型情形全指引

二、婚后购房的出资类型

(一)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父母还贷,房屋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

1、系夫妻共有财产

2、考虑资金来源及房屋贡献度

3、婚后父母代为还贷系对父母双方的赠与

4、思考不同情形

4.1父母与子女之间有借条

4.2出资一方父母认为借名买房

4.3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约定的

4.4一方父母出资首付,写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是否就是出资子女在婚后的财产(除非出资全款,且写在子女一方)

4、父母出资首付款,己方子女在出借之初打的借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资金流向,如果确实购买房产,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5、父母现金支付、转账支付的风险不同

(二)婚后一方使用婚前财产支付首付,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名下

1、先剥离婚前个人财产,再减去未偿还的贷款本金部分,剩余部分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各自50%

2、房屋增值的时候直接剥离婚前财产后分割,如果出现房屋贬值的情况,盖如何分割呢?法院出现过相关案例,再房屋出现贬值的时候,婚前的出资按比例一起贬值。

3、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不是直接进入购房账户,而是和婚后财产高度混同的时候,可能无法剥离婚前财产,造成损失。

4、频繁支取,高度混同的情况下这笔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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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婚后购房的出自类型

情形1: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父母还贷款,房屋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

案例判决结果:房屋归登记方所有,给女方一定的折价款(比较少的部分)。法院认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从分割放款来讲考虑资金来源更兼顾了公平公正。最后,对于男方父母还贷的行为,可以推断法院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最初是赠与给单方的,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

民法典1062条,司法解释一29条。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除非明确说明是赠与给单方的,否则都按照赠与给双方的,默认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思考四种不同情形:

1、父母子女之间有借条的,如果只是有打款记录可能会被裁定驳回起诉。是否为夫妻公债?

2、出资一方父母认为是借名买房,需要另诉,离婚案件不能有第三方利益。

3、父母和子女之间有约定占有一定份额。

4、一方父母婚后出资首付,写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是否就是出资方子女在婚后的个人财产: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是全款且放在己方子女名下的。

法律风险:

1、父母出资首付款,己方子女在出借之初打的借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这要看资金流向,是否是用于买房。如果是做了投资什么的,是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债的。

2、父母现金支付、转账支付(风险较低,证明力较强)的风险。下一步再证明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

情形2:婚后一方使用婚前财产支付首付,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的

法院判决:

婚后乙方使用婚前财产支付首付款的,子啊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首先剥离婚前财产,再减去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部分,剩余部分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各自50%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不是直接进入购房的账户,而是和婚后财产高度混同,会不好主张是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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