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专家重磅系列课:《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核心问题逐条精讲

 不发生效力可以补正,如被代理人追认后

物权不能创设

权限性规定与强制性规定

区分债权物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超越法定职权,经理则是超越自己的职权。(意定)

法定限制(违约不支持,赔偿;合理审查则表见代理),意定限制

相对人善意,不是无效,只是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22#  与  九民纪要(看人不看章),实践中一般看章不看人,在扭转。章是否备案不影响。

第二款第三款新增,理想化条文,现实中很复杂,制造分歧,面对该条款,从相对人来说,要多长个心眼,保持联系记录,比如邮件,履行,注意留痕。

23#法院认定高度可能性,可以要求人员作出陈述。

基于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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