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欣、刘畅:私募基金投后管理3大典型争议条款应对方案

参与管理型投后管理(主动型,一是通过董事、监事参与日常经营及重大决策;二是通过对部分高管任免影响日常经营)

提供增资服务型投后管理(一是侧重上下游资源整合、嫁接服务;二是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三是提供重要岗位高管人力服务)

控制风险型投后管理(被动型,通过了解情况去甄别风险。一是关注中短期经营、财务情况;二是关注中短期在手订单及客户开发情况;三是关注下一轮融资情况)

一、回购权争议

1.回购触发条件--回购触发事件

2.回购流程安排--如何处理回购,发出通知,要求创始股东或义务人履行回购

3.对模糊条款打补丁----严重损害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未来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打补丁,将虚化外延明确---投资人承担举证责任

回购权

6.1 为本条之目的,以下事件为回购事件

(1)自交割日(定义见增资协议)起七(7)年内公司未完成合格首日公开发行;

(2)集团公司或创始股东严重违反交易文件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协议第8条、第9.2条及第9.4条)且未能在投资方要求其整改或补救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30)日内按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交易文件的标准进行补救或整改,投资方不得无正当合理之理由予以拒绝;或集团公司或创始股东存在欺诈行为;

(3)公司完成合格首次公开发行前,创始股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停止参与集团公司运营,但因其残疾、身故等特殊原因无法参与集团公司运营的情况除外;

(4)公司及/或创始股东严重。。。。。。。。。。

 

 

回购触发的情形:

1、无法实现一定期限内退出

2、创始团队无法继续提供服务

3、创始团队或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发生争议事项,且该等违反或争议事项会给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回购条款是对投资人最后手、最直接的保护性条款,也是对控股股东压力最大的一个条款---控股股东会不会清盘?---对控股股东履约能力的判断,赢了官司怎么执行?

 

可能会引起争议的伏笔

1、标准模糊 一是对重大不利影响的认定 二是控股股东一般违约情形是否构成回购

2、回购履行的责任范围 一是控股股东履行回购权的责任是无限制的还是亿其在标的公司所持权益为限承担责任;二是控股股东是否愿意为了融资而承担可能的无限责任

 

业绩承诺或业绩对赌争议---业绩补偿

1、对赌标的:营业收入?利润

2、补偿机制,补偿金额计算---现金补偿或者股权补偿--计算公司

 

条款内容

1、业绩对赌或承诺的财务指标

一是营业收入

二是营业收入+其他财务指标(利润率、利润等指标,扣非后净利润。以此来防止虚增营业收入)

三是公司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或其他里程碑事件

2.业绩对赌或承诺的责任承担

一是由控股股东就未达对赌或承诺指标的差额进行补偿 现金或等值股权

二是可以按照一定价格进一步并购公司部分股权

业绩承诺或对赌条款常见拟定思路

一是设定标准以投资者对公司中短期内的预期相关联

二是对赌标准是否需要多维度考核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是业绩对赌的责任承担方式的选择

 

需要达到的商业目的:

一是对于投资后公司的业绩提出适当的要求 

二是即使在公司估值或业绩受损情况下,投资人也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可能会引起争议的伏笔:

一是对于财务指标标准的模糊处理,如净利润指标还是扣非净利润指标(从上市角度考虑);二是若存在多个业务线,营业收入是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还是某条业务线的营业收入

二是对重大事项中 重大的客观定义

公司治理及参与决策争议

一票否决权和相对弱化的一票否决权

投资人每个人不拥有一票否决权,但 重大事项需要经过一定比例的投资人股东同意才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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