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俊教授的大师课(专题讲座)

适用边界:

竞争关系:与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的争夺交易机会、损害竞争优势等关系=损害与被损害的关系

竞争关系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前提

反法以竞争行为为规制对象,反法对竞争行为持广义概念----争夺交易机会和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破坏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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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不正当手段----在知情的情况下,依然抢先注册,如不知情,不视为不正当

商品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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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混淆要素:混淆性近似

容易导致混淆:要求混淆要具有高度盖然性,即有较大混淆的可能性

商标的对比:整体对比+主要部分对比,整体构成要素近似,为近似,整体不近似,但主要部分近似,也构成近似,但权利商标知名度远高于被诉商标时,这么比较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遏制恶意囤积商标,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意防御性商标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但是为了防止他人注册近似商标,打擦边球,是否被驳回,有争议。法条适用范围不能过于广泛,要集中于情况明显,证据充分。

商标使用的界定:用于识别商品来源,发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使用行为才是商标标识使用行为

撤三属于管理商标行为。

注册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反不正当竞争法

误导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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