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修:建设工程挂靠追偿诉讼全流程操作与案例分析

被挂靠人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

案由如何确定:

最高院引发的《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第256条,该类纠纷确定为与企业有关的挂靠合同纠纷的比较适宜。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辖12号将该类纠纷归结为合同纠纷。,但是民事案由256号规定的挂靠合同纠纷虽与企业有关,但仍然是专属管辖之外的普通合同纠纷。

案例:《河北力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邵坚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辖12号】》

应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定管辖原则

1、挂靠合同纠纷

2、代理纠纷:基于双方的双向代理行为后果进行追偿。

3、侵权纠纷:挂靠情形下侵害他人对财产的合法占有,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实施了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对他人财产的合法占有造成了危害结果,侵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不当得力纠纷:没有法律上依据,资金获得利益,导致他人利益受损的事实。而挂靠情形下的追偿,是协议一方基于不当行使合同权利和义务导致,与不当得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情形不同。

5、建设工程分包、转包合同纠纷:

因为挂靠追偿是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产生的民事争议,与建设工程的标的物(不动产)无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之所以归结为不动产专属管辖,是因为合同的履行标的是建筑物不动产。而挂靠协议履行的标的物是企业的资质,与不动产没有关系。(2020)最高法民辖12号)也明确了这一观点

6、追偿权纠纷:是基于挂靠协议的一方在对外承担了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取得了向向对方追偿的权利,所以很多法院在确定案由时都确定为追偿权纠纷。

追偿权诉讼能否约定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5条: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的等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如何协议管辖?

1、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合同中约定,诉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

2、选择的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

3、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

4、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被挂靠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合同履行地,标的物:资质,主张被挂靠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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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或借用资质的本质是双向的代理行为,是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是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即双方达成一致即合同成立。

投标失败,资金的损失由谁承担?实际施工人承担

挂靠合同风险的分担,由挂靠人承担

《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最高院司法解释:明确行为无效

建设工程挂靠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挂靠协议是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有无书面,内部承包协议、管理责任状,分公司承包协议,约定比例管理费)

建设工程挂靠协议是虚假意思表示和隐藏的民事行为

合同无效保证国家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而不是保证双方之间的利益。所以不能通过合同无效让挂靠人获利,就容易导致鼓励非法行为

建设工程挂靠追偿诉讼是基于挂靠方和出借方双向无效代理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的法律调整和民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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