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法学名家大讲堂——行政法治实践与创新制度探索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面面观

一、概说

(一)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原则

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六条

(二)把握合法性审查原则基本内涵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既进行法律审,也进行事实审

2、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为例外

3、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正当性审查为例外

(三)应当全面把握合法性审查的广度、尺度、进度、程度、效度和温度

二、合法性审查的广度

(一)审查广度指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审查。既包括受案范围,也包括其他受理条件,主要包括:起诉或申请资格、适格被告、争讼期间、争讼请求、管辖机关等。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二)受案范围的理论界域

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法第12、1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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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内部或者派出机构,没有法律法规特别授权,不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是否授权:案例:一级工商检查机关:(1)编办批文;(2)编制;(3)是否规定独立财政拨款;(4)法律法规的授权。

2.行政程序是否合法:(1)法律规定的步骤是否经过;(2)执法步骤是否合法;(3)作出决定的时间是否合法

3.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是否符合法律:(1)是否都有证据;(2)与定性和处理有影响的均需证据证明;

4.证明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1)很多法院都有问题,固定被告的具体条款;(2)作出时没有适用,可以用来论证;(3)行政机关一般会最下位法的条文,比较保险。

 

原告、第三人承担举证责任范围

1.被诉行政行为存在;

2.证明起诉人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起诉符合起诉期限规定;

4.符合起诉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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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审,法律审

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

正面列举12项,反面排除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影响起诉人申请人权利义务发生增减得失的结果

作为审查尺度:权限审查、事实审查(满足法定事实要件,每个事实要件有证据证明、每个证据具有三性、可采性可适用性)、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定步骤、时间)、法律适用审查(是否适用、适用条款精准、条款是否有效、法律规范之间是否一致不存在冲突、冲突规范选择适用、适用的法律与事实的性质是否相符)、合理性正当性审查(不平等对待平等原则、比例原则、手段目的是否相宜,如高射炮打蚊子、成本效益不合理,反复无常不确定性、实体滥用程序滥用、没有明确规定程序不等于任意采取,正当程序要求、利害关系人回避)。

不作为的审查尺度:是否拥有相应的职责、要求履职的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提出合法的申请、是否具备履行职责的条件、审查是否有例外的规定即阻却事由,如疫情。

行政协议的审查尺度:根据要求解除、无效等决定。

作为之进路和结构:表明行政行为的内容、被告正方、立论阐述。原告反方,反驳行为的合法性、正方论证合法性、反方反驳、法庭调查和辩论不是二元论,根据需要审查的条件逐项进行。

不作为:是否有不履行的情况

行政协议:

实质合法性:明显不合理、滥用职权、合理性

准据:是否具有适用效力、机关是否具有制定权限、内容与上位法是否冲突、冲突规范的选择规则、是否具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是否依法公布、是否明显不当、规章以下。

法律行政法规有问题如何处理:请求全国人大确认,法院不能宣布无效,只能按照立法法送请有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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