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婚家司解(二)重难点精讲

“假离婚涉及问题”

原因:获得购房指标   解决子女户口等

同谋虚假离婚的法律效果

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裁判原则。

功法关系与sofa关系区分的裁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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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文

第一条 《重婚原则上不适用效力补正》

1.2 重婚阻却事由之辨析

相对人是否是善意。

第20条 指的是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重婚与未达法定婚龄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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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所涉实务问题(1-3部分)

1.无效婚姻阻却:

2.‘假离婚’并非法律概念。

2.1假离婚涉及的问题;

2.2生活用于“假离婚”的界定

2.3同谋虚假离婚的法律效果

2.4 实务中法官审理“假离婚”普遍采取“隔离技术”

 

3.“同居”析产纠纷处理。

同居是狭义概念,仅指异性之间。

4.基于婚姻赠予与房屋的处理

4.1 夫妻间房产给予约定

 

5.未成年人及夫妻乙方直播打赏款项的处理

5.1实践中对网络直播打赏法律性质的认识;

5.2 未成年人充值打赏行为的效力认定。

A

B

C

6.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赠与小三

6.1 该合同效力判断

6.2恶意之赠与人乌苏泉的民诉法原理

6.3受赠人全部返还还是可以“怀孕等”抗辩而部分返还?

6.4 婚姻法管的裁判实务。

7.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

7.1司法解释(现在) 不同的解读和裁判。

7.司法解释的调和。

8.夫妻乙方转让自己名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人效力。

8.1《九民会纪要》第9条中确立:“股权转让合同如无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有效。”遵循的是公司法与民法典合同编“适用分离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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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登梅律师 · 13天前 · 引言 0

股权的性质决定其不属于夫妻共有的范围

通说认为是股权社员权说。该说主张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股东为社员的社团法人,股东权就是股东认缴公司资本的一部分而取得的相当于此份额的社员权,一种既非物权又非债权的特殊权利,并将股权确认为“单一的权利”。

配偶可以主张投资额,或者投资权益人不能主张股权。  

恶意串通:

1、相互关系

2、合同的内容,价格是否恶意

3、合同履行的后果是否侵害配偶合法权益

33号指导案例+刘国祥依循那本书也有个案例

最高院案例的切入点律师同学给背下来

王泽鉴老师

梁慧星老师

王利明老师

杨立新老师

证据法学

民诉法的书:张伟平老师

人大的江伟教授

台湾的姜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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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会覆盖确认之诉,所以一般可以走给付之诉的不用走确认之诉,但是比如要求过户,就必须先确认所有权,在走一个过户的给付之诉。

自益权上属于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但是商法的外观主义上就不是共同共有。一方转让股权,就不算是无权处分。主要看合同相对人是否是恶意,如果相对人不是恶意,那么男方转让合同就是有效的。

男方的转让合同无效了只是债权合同无效,不代表物权或者股权自动恢复,消极确认之诉+过户返还的给付之诉叠加诉讼才可以,否则不能直接恢复登记。因为没有执行性。

股权是外观主义,外部第三人没有注意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注意义务。股权不是股权收益,所以股权原则上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额或者投资收益才是夫妻共同财产。隐名配偶不是当然的股东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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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出资购房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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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是不能追加第三人的,如果男方在家族公司中有财产,那么女方应当先起一个确权之诉,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才能再起诉一个给付之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获得的财物。

一方对外的支出要考虑是否属于家事代理权的 范畴,如果是一不正当男女关系对外的支出,那么违反了公序良俗。没有诉讼时效的问题。

 

诉小三返还财物的时候可不可以诉求小三书面赔礼道歉。如果只是这一个财物的返还诉讼可能法院不会被支持,如果起两个诉,再加一个严重侵犯了婚姻编1071条了夫妻权益的,可以一起审理,也可以划成财产返还。返还的财产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不能要求返还一半。所以即便小三主张返还一半的也没有理由支持。

丈夫没有诉的利益,为恶之人,所以没有诉权。在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不能是原告,也不能是被告。只有原配才有诉权。只有合法配偶一方才有诉权。 

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要求小三到场接受法庭调查,以查明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

如果小三和男方主张赠与是借款怎么办?

仅有双方的自认不行,他们必须进一步证明借款合意的达成、用途以及当初出借款项时的交付方式。

民事诉讼法解释的105条和民事证据规定的85条

小三是不当得利吗?也是不当得利,但是属于债权请求权,返还财物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请求权

男方给小三房产,小三转移给小三妈,此时律师应该先诉小三和小三妈之间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再诉返还房屋。并且是返还给夫妻共同所有,即便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也可以返还后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男方给小三钱一般不会有备注,或者合同留痕,这个时候要考虑的是银行流水的“存取款同频”,一般是这个银行取款,那个就近的银行存款。

《民法典》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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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款项的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研究,公报中的领导讲话时效性比指导案例高

2、人民司法的杂志,案例和应用

3、民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一年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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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婚姻的房屋赠予,学习德国家庭法民法典

帮定离婚案由,婚嫁律师强调伦理性,社会主义二十四个字的核心价值观。 

《德国家庭法》

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是普通赠与,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如果没有约定是普通赠与,那么法官就可以认为是基于婚姻的赠与,那么就要结合赠与目的,婚姻时限长短、过错与否、双方经济状况等事实进行综合考量,并非过户后就不能撤销,但也不是任意撤销。 

要看是否有以婚姻存续为目的。

夫妻间的赠与并不优先于涉他场合下的债权债务关系;付京华案

“既判力中的物权力扩张及与他相对人以及为相对人的利益而占有物权的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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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典型的案例: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子赠予给儿媳妇。现儿媳妇出轨诉媳妇要求将房屋恢复至儿子名下。

争议焦点:儿媳会否严重侵害儿子权益,考虑动机、次数等情况判断是否严重,如果严重侵害儿子权益,赠与就可以撤销。(法官考虑了媳妇的忘恩负义)

法律是成熟的法实践的升华。

如果想全部恢复到男方的名下,只能从撤销赠与入手,如果只是说二者的约定,那么就不能完全恢复到男方的名下。

根据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法则,

好的文案:考虑到道德约束及离婚诉讼中的法律成本,涉事当事人往往会极力掩饰县官痕迹,以至于受害方发现确切 性接触证据是极其困难的。此种情况下要求一方提供确凿无疑的证据,显属过苛。

证据的合法性与非法证据的排除

事实材料若不具备合法性,即无证据力,无证据能力,就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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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的后果:

两个人法律上已经离婚,但是如果写了离婚协议,财产处分内容不认可。唯一的一个肯定的还是出在天津。烈度信访,以死威胁法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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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组却,即无效婚姻的无效条件消失后,不再产生无效效力,原本无效的婚姻成为有效婚姻。

重婚是否存在组却是由?

重婚原则上不适用效力补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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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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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进海 · 05-05 · 引言 0

一、假离婚涉及的问题

1、原因:获得购房指标、规避房贷政策、获得更多拆迁补偿、规避计划生育政策、解决子女户口、逃避债务、获得生育指标

2、涉及虚假离婚的民事案件:法律上不存在加离婚

3、假离婚是指通谋虚假离婚

4、假离婚案件中法官裁判智慧:

4.1逃避债务,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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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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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婚家司解(二)重难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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