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 黄宇
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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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长:1分钟

黄宇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融资租赁与保理、供应链与贸易融资、保险与贸易融、航运金融与海事海商,具体涉及国际贸易、航运、仓储物流、财产保险、银行与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行业和领域的非诉及诉讼业务。

非诉讼业务方面,黄宇律师在航运金融、供应链及贸易融资等领域富有经验。曾作为多家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涉及船舶、码头或和大型设备的融资项目中的法律顾问,参与项目谈判与交割、起草交易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亦曾为银行及其他非银行机构的众多贸易融资项目、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的供应链融资项目、商业保理公司的保理融资项目审阅项目交易合同或提供法律意见。

在诉讼/仲裁业务领域,自执业以来黄宇律师处理了大量的商事及海事纠纷案件,案件所涉及的行业包括国际货物买卖、保险、航运和仓储物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以及产品责任等领域;得益于在前述领域非诉讼业务方面的丰富经验以及熟谙相关行业背景,黄宇律师对前述行业和领域相关的各类纠纷案件通常具有深刻的见解。此外,除了代表当事人在国内法院和境内仲裁机构处理案件外,黄律师亦代理国内企业参加在香港、新加坡以及伦敦进行的境外仲裁案件。

在加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之前,黄宇律师曾在国内顶尖律所及知名融资租赁公司分别担任专职律师和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多年,具备丰富的律师执业和企业实务工作经验。黄宇律师还曾在英国著名的出庭律师事务所Stone Chambers实习和短期工作,熟谙商事及海事领域的国际仲裁程序。


代表案例/项目


重大商事诉讼及仲裁案件

•    代表上海某金融租赁公司处理与某大型矿业上市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上海一中院,争议金额2亿元人民币);
•    代表湖南某医院处理与某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浦东新区法院,争议金额2300万人民币);
•    代表上海某大型商业保理公司处理与某重工机械公司的保理融资纠纷案(浦东新区法院,争议标的3500万人民币);
•    代表上海某大型商业保理公司处理与某实业公司和某担保公司的保理融资纠纷案(浦东新区法院,争议标的1600万人民币);
•    作为律师团队成员在上海钢贸纠纷系列诉讼案件中代表一家大型国有仓储企业(涉案金额约6亿人民币)。
•    在国内某贸易公司诉美国某服装企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中代表美国服装企业(上海二中院,涉案金额750万美元);
•    在某外资保险公司诉国内某大型玩具生产企业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代表外资保险公司(东莞中院,涉案金额360万美元);
•    在国内某大型电厂与某国际知名煤炭贸易商的煤炭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中代表国内电厂(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涉案金额约500万美元)。


海事诉讼与仲裁案件

•    在某国有商业银行诉某大型中外合资造船企业的预付款还款保函纠纷诉讼案件中代表造船企业(大连海事法院,涉案金额约3亿人民币);
•    在某境外能源企业诉国内某财产保险公司的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中代表境外能源企业(上海/武汉海事法院,涉案金额4500万人民币);
•    在某国内大型修船企业与境外船东的船舶修理合同纠纷及诉前扣船程序中代表修船企业(宁波海事法院,涉案金额450万美元);
•    在美国某租箱公司诉海南某国有班轮公司的国际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中代表美国租箱公司(海南某法院/上海海事法院,涉案金额970万美元);
•    在国内光伏企业诉某大型国际物流公司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纠纷诉讼案件中代表光伏生产企业(上海海事法院,涉案金额800万人民币);
•    在安徽某石油管材股份有限公司诉比利时最大航运公司无单放货案中代表石油管材公司(上海海事法院,涉案金额约150万美元);
•    作为律师团队成员在青岛港贸易融资纠纷诉讼案件中代表一家外资银行(青岛海事法院,涉案金额约20亿人民币);
•    在涉及26名船员人身伤亡的“粤电6”轮与“浙渔冷32017”轮的浙江象山海域“11•7”船舶碰撞案件代表“粤电6”轮船东(央视新闻联播曾报道该案件);
•    在“兴航海168”轮、“兴龙舟578”轮及“浙椒机1156”轮在上海洋山海域的“5•29”三船连环碰撞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件中代表“浙椒机1156”轮船东及保险公司(上海海事法院,诉讼历时三年);
•    作为主办律师代表某上海航运企业处理其与希腊船东的定期租船合同纠纷仲裁案(伦敦海事仲裁,涉案金额300万美元);
•    作为律师团队成员代表某国内大型钢铁生产企业参与处理该公司与香港某航运公司的租船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伦敦海事仲裁,涉案金额约500万美元)。


航运金融以及贸易融资等领域的非诉业务

•    为某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境外SPV的3x49000dtw散货船的售后回租赁项目提供中国法律意见(项目总金额6900万美元);
•    为某境外银行的149000dwt散货船的船舶融资项目提供中国法律意见(项目总金额2500万美元);
•    作为某航运租赁有限公司的外聘律师处理码头设备的售后回租赁项目(项目总金额5000万人民币);
•    作为某大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内部律师处理某精密工业设备的直租赁项目(项目总金额1.2亿人民币);
•    作为某大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内部律师处理2x7000吨加油船的委托贷款项目(项目总金额8000万人民币);
•    为某外资银行贵金属贸易融资项目审核交易合同并出具中国法律意见(项目总金额约5亿美元);
•    为某大型物流企业供应链融资项目审核项目合同并出具中国法律意见(项目金额1.2亿人民币);
•    为某财产保险公司就建工责任险产品开发相关问题提供法律分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