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但其归属于国家版权局。

我国《著作权法》既不是典型的大陆法系著作权,也不是典型的英美法系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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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著作权法颁布 施光南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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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是不是财产?

什么是法律上的财产?

有价值的不一定是法律上的财产:如空气。

有价值且能被人力控制的不一定是法律上的财产:如台湾器官移植案,移植后才发现患者为艾滋病患者。(隐患如活体器官买卖)

人的劳动产生的成果不一定是法律上的财产:如无主物先占取得

 

满足三要素:1.因稀缺而有价值;2.具有排他性(专有性);3.具有可转让性。

 

智力成果并非天然是法律上的财产(因为信息无法被控制),法律强制性地使智力成果具备排他性和可转让性,非因占有等天然排他。

 

伽利略 发明新型灌溉机 请求共和国不准他人擅自利用 否则受到处罚支付罚金 共和国颁布了法令 (第一部专利法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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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著作权的自动取得

署名与三个“推定”

修法后的三个“推定”:1)以署名推定作者和表演者,以权利标记推定其他邻接权人;2)以署名和权利标记推定权利存在;3)以署名和权利标记推定权利归属

案例: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诉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案(北京二中院2004):原告版权人在奥特曼影视作品及使用奥特曼形象的商品上有c+圈TSUBURAYA PRODUCTIONS标志。被告销售的使用奥特曼形象的玩具标上了c+圈Tsuburaya Chaiyo标志,原告起诉被告侵犯署名权。

法院认为:c+圈的含义为版权所有者。《世界版权公约》中的版权是指版权的经济权利,不包括署名权。因此,在使用奥特曼形象的玩具上标有“c+圈Tsuburaya Chaiyo Licensed by Ruishi”并未侵犯原告的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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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有组织主持、代表组织意志创作、有组织承担责任

如:公文类作品

“葫芦娃”漫画是否为法人作品?

胡进庆诉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上海市黄浦区法院2011):虽然胡进庆、吴云初系单位职工,造型设计属于其职责范围,系争造型是在单位主持下,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创作,责任亦由单位承担,但是,不能将法人的意志简单地等同于单位指派工作任务、就创作提出原则性要求或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等。系争美术作品的创作无须高度借助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过程也并不反映单位意志,而是体现了作者独特的思想、感情意志和人格。.....因此,“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并不是代表法人的意志创作,不应认定法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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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作者及著作权自动取得

一、自然人作者

原始取得

不问是否登记/发表/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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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人:原始取得:作者;作者之外的人

                   继受取得:继承;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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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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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息网络传播权

易又鲜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一)传播手段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区别于其他远程传播行为的特征:交互式传播(可点播)

“定时播放(网络直播、网播、线性传播)”不能古城对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侵权,可构成对广播权的侵权

(二)与发行权的区别

作品+物质载体=原件/复制件

出售或赠与原件或复制件=转移物质载体所有权

卖书、附赠光盘...... 发行行为

提供作品的在线欣赏或下载?......传播行为

案例:源泉诉百度(上海一中院2010):从法律规范的逻辑关系而言,法律既然以列举的方式规定著作权人的各项权利,即意味着这些权利相互具有独立性,其间不应存在重合或者交叉地带,而且从法律规范的文义而言,发行权显然是指权利人转移作品载体所有权的权利,而信息网络传播权则强调了权利人允许公众通过交互的方式获得作品的权利,对于权利人而言,两者保护的侧重和范围并不相同。因此,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该是驻足劝人或者邻接权人所享有的独立于发行权的权利。

(三)公众选定的时间和地点

IPTV限时回看是否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

(四)获得

“获得”>在线阅读、欣赏或其它方式在线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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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广播权

第1项子权利(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的权利)——非交互式传播(远程传播):1)无线电传播;2)有线电缆传播;3)网播

第2项子权利(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播放接收到的作品(现场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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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olftx8 · 2022-11-04 · 七、广播权 0

六、放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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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olftx8 · 2022-11-04 · 六、放映权 0

五、表演权

公开

现场表演:朗诵、演唱、演奏、跳舞、演戏

机械表演:超市等地播放背景音乐

案例:陈涛诉沙宝亮(北京朝阳法院2003)认为沙宝亮在案外人组织的金鹰节上演唱《暗香》,是使用陈涛词作品表演的行为,其本人并未征得陈涛许可......沙宝亮的上述表演行为侵犯了陈涛所享有的表演权

该判决有误,《著作权法》第38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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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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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权

是指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

“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权利穷竭原则”、“首次销售原则”):作品原件及复印件经许可或依法转让后,所有者再次出售或赠与该原件或复制件无需经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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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olftx8 · 2022-11-03 · 二、发行权 0

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

对作品的特定利用行为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作者对此有权加以控制。

特点:可以转让、放弃和继承

一、复制权

复制行为的构成:在物质载体上再现作品;作品被稳定地(而非稍纵即逝地)固定在物质载体上,形成复制件。

复制件=作品+物质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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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olftx8 · 2022-11-03 · 一、复制权 0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法》中的“歪曲篡改”

“有损其声誉”是判断歪曲篡改的考虑因素。“有损其声誉”是指作者期望获得的声誉(社会评价)。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0条

案例:张牧野诉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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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改权

改编权:对作品的修改产生了新作品

保护作品完整权:对作品的修改歪曲、篡改了作品

修改权:即为产生新作品,又未歪曲篡改的修改。如细枝末节的修改:报刊社编辑对稿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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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olftx8 · 2022-11-03 · 三、修改权 0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作品上署名或删除自己的署名

冒名是否侵犯署名权?

案例:黄某诉中国纺织出版社(北京二中院2010年)认定冒名侵犯署名权

批判:根据著作权法11.1条规定:1)创作作品的作者才对该特定作品有“署名权”;2)未参与创作者不能对作品享有“署名权”。故黄某没有参与创作,也就对该作品没有署名权。该行为为侵害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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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olftx8 · 2022-11-03 · 二、署名权 0

第三章著作权内容

TRIPs协定地4条地2款:在适当的情况下,即使侵权人(jinfringer)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自己从事了侵权行为(infringing activity),个成员国仍可授权司法机关责令其返还利润和/或法定赔偿金。

过错并非认定直接侵权的要件,只影响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一节著作人身权(精神权利)

不可剥夺、转让、继承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发表权受经济权利的限制(推定许可发表);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不违反作者生前意志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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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olftx8 · 2022-11-03 · 一、发表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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